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被称为“欧洲重病人”的奥斯曼帝国日益凋零,终于在1920年崩溃,在她400多年的荣光历史上画下了休止符。根据英国与法国签订的战后处理奥斯曼帝国领土的协议,奥斯曼帝国的中东领土成为英法两国的委任统治地区,英国统治了巴勒斯坦、伊拉克等地;法国统治了叙利亚、黎巴嫩等地。英国统治巴勒斯坦后,向犹太人放开了移民巴勒斯坦的大门,于是大量犹太人开始涌入巴勒斯坦。在英国统治巴勒斯坦之初,当地的犹太人只有5万人,巴勒斯坦92%的居民都是阿拉伯人。此后犹太人移民迅速增加,到1939年,巴勒斯坦的犹太人猛增至近50万人。
对哪个国家来说,大量外国移民的涌入都会给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重大冲击,现在世界各国都有限制外国移民人数的条例,阻止外国移民的大量涌入。可是当时英国对犹太人的移民巴勒斯坦,却没有人数限制,加之巴勒斯坦地穷资源少,吸收移民的能力有限,大量犹太人的涌入,对当地阿拉伯人的生活环境造成很大冲击。特别是1930年代纳粹德国开始排斥犹太人后,一些社会地位较高的、具有专业技术的犹太人也被迫移民到巴勒斯坦。与教育和专业技术较高的犹太人相比,阿拉伯人在农工商各方面都竞争不过犹太人,加之犹太人涌入造成土地物价的上涨,使阿拉伯人越来越面向贫困化。
阿拉伯人对犹太人的不满开始爆发,巴勒斯坦各地不时发生抗议和***。在阿拉伯人的抗议和***面前,英国统治当局动摇了。为了安抚阿拉伯人,加之1930年后欧洲排犹风潮的加剧,英国在支持犹太人建国的路线上开始后退。英国当局于1939年宣布限制犹太人进入巴勒斯坦的移民人数,把犹太人在巴勒斯坦的人口控制为不超过当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英国当局规定今后每年进入巴勒斯坦的犹太人移民人数上限为75000人,超过上限人数的移民为非法移民,要强制遣送出巴勒斯坦。英国军舰24小时在巴勒斯坦海岸线巡逻,一旦发现有偷渡上岸的犹太人,立即拘捕。
英国的限制犹太人新政策让阿拉伯人感到满意,这当然也引起了犹太人的不满和愤怒。一些激进的犹太人组成激进团体,开始对英国人进行“武力反抗”。犹太人没有自己的军队,所谓“武力反抗”,就是搞恐怖主义,这和现在的伊斯兰激进派没有什么两样。犹太恐怖主义分子在巴勒斯坦各处制造针对英国人和英国设施的爆炸和枪击恐怖事件,美国也在暗中支持犹太人激进派的武力反抗。二次大战结束后,犹太恐怖主义分子的恐怖活动日益加剧,进入1946年以后,巴勒斯坦各处每隔几天就要发生一起恐怖主义爆炸或枪击事件,1946年8月,后来成为以色列总理的贝京所领导的恐怖主义团体(其成员还有后来成为以色列总理的莎米尔),炸毁了耶路撒冷最大的高层建筑,设有英军司令部的达比都国王饭店大厦,英国军人平民死者80余人。如果能把电视摄像机的镜头推到50年前,我们就会看与今天伊斯兰恐怖主义分子无出二辙的犹太恐怖主义分子,在巴勒斯坦爆炸大厦的恐怖场面。
犹太人恐怖主义分子的恐怖活动搞得英国人焦头烂额,达比都国王饭店爆炸事件后,英国人丧失了统治巴勒斯坦的信心,英国不想再在巴勒斯坦流血了。1947年2月,英国宣布放弃对巴勒斯坦的统治,把巴勒斯坦交给联合国处理。才成立不久的联合国接手了这个棘手的难题,1947年4月,联合国设立了巴勒斯坦问题特别委员会,特委会经过几个月的讨论,但最终也未能达成统一意见。最后特委会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两个方案,请联合国大会投票表决。这两个方案分别是:巴勒斯坦分割案和巴勒斯坦联邦案。巴勒斯坦分割案是把巴勒斯坦一分为二,各自建立一个犹太人国家和阿拉伯人国家;巴勒斯坦联邦案则是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共治的联邦国家。
美国态度坚决,支持巴勒斯坦分割案,支持建立一个独立的犹太人国家。苏联也支持巴勒斯坦分割案,这里苏联有她的打算。此时美苏冷战刚刚开始,苏联希望在犹太人建国方面支持一下美国,换取美国在处理欧洲问题上对苏联的让步,反正这也是一个顺水人情,以色列建国对苏联来说也没有什么利益损失。美苏两大国一表态,联合国大会的基调就定了下来。1947年11月,联合国大会投票,以33票赞成,13票反对,1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巴勒斯坦分割案,这就是所谓联大181号决议案。
巴勒斯坦分割案获联大通过的消息传来,世界各地的犹太人纷纷上街欢庆,耶路撒冷街头也随处可见闪着幸福泪光的犹太人。他们为此奋斗了50年的理想终于变成了现实,从此犹太人也有自己的祖国了,怎能不让他们欢天喜地。然而阿拉伯人得知该消息后的反应却与犹太人截然相反,阿拉伯人激愤了、爆发了,声明拒不承认联大181号决议案。当时联合国的埃及、伊拉克、叙利亚等六个阿拉伯成员国,想阻止联大表决通过巴勒斯坦分割案,但阿拉伯国家的票数一共只有六票,他们又没有美英法苏中五大国那样的大国否决权,无力阻止联大通过决议。在联大宣布通过巴勒斯坦分割案后,埃及等六个阿拉伯国代表退出会场,表示抗议。
阿拉伯人为什么气愤呢?这里有几个原因。首先,联大181号决议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宗旨。联合国宪章规定,一个国家的分裂或统一,应由当地居民投票表决,联合国尊重当地居民的意志和选择,即所谓“民族自决权”。最近联合国承认东帝汶从印尼独立,就是根据当地居民投票表决结果,作出的“民族自决”判决。